业务经办人员公示
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:
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、内幕交易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;
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;
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;
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;
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;
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;
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;
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;
隐匿、伪造、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;
泄露客户资料;
中国证监会、禁止的其他行为;
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:
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;
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;
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;
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;
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,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,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;
中国证监会、禁止的其他行为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