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、跨境并购、合并分立、借壳上市等并购重组业务的综合财务顾问服务。
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、出售资产,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构成重大资产重组:
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,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,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,则视为重组上市:
保持《重组办法》总资产和净资产两项指标不变,同时考虑科创公司收入可能较小的特点,针对营业收入指标,重大标准设定为:购买、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%以上,且超过5000万元。
认定标准:与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》规定情形保持一致;
上市条件:整体不低于科创板IPO条件,但没有市值要求。